跨科支援指引案|政策參與與制度防線
▋拒絕跨科支援制度化,主張回歸勞基法調動原則
本案涉及是否另訂「護理人員跨科支援原則指引」之政策討論。護師工會認為,醫院長期以跨科支援、交叉支援、臨時調動或支援名義填補護理人力不足,已涉及勞動條件變更、職業安全、病人安全及護理專業風險,不應再以行政指引方式予以制度化或正當化。
護師工會因此正式回函反對另訂跨科支援指引,並另函請衛福部就現行醫療法體制下跨科調動之適法性作成說明。衛福部後續函覆指出,跨科調動屬勞動權益範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有關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相關原則辦理;醫院亦應優先充實三班護理人力,避免經常性以支援調動作為人力不足之因應方式。
▋案件背景
醫療院所長期存在以「支援」、「跨科支援」、「交叉訓練」、「臨時調動」等名義調派護理人員至其他科別、病房或單位工作的情形。此類安排表面上可能被稱為人力調度,但實際上往往涉及護理人員工作內容、工作地點、服務單位、照護對象及專業風險之重大變動。
尤其當護理人員被要求支援不熟悉之科別或高風險單位時,可能面臨下列問題:
一、未具備足夠專科訓練即被要求上線。
二、未熟悉單位流程、醫囑系統、設備及照護標準。
三、因人力不足而被迫承擔超出原職務範圍之工作。
四、發生病人安全事件時,第一線護理人員反而可能承擔責任。
五、醫院可能以支援名義,長期掩蓋正式護理人力不足問題。
因此,跨科支援並非單純行政管理問題,而是涉及勞動條件、調動合法性、職業安全及病人安全之重大制度議題。
▋護師工會主張
護師工會主張,跨科支援或跨科調動不應另以「指引」方式包裝成常態化制度。若醫院確有調動護理人員之必要,應回歸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所定調動原則,逐一檢視其必要性、合理性、對勞工生活及權益之影響,並兼顧護理人員專業能力、職業安全及病人安全。
護師工會認為,若行政機關或相關團體另訂跨科支援指引,容易產生下列風險:
一、使醫院將人力不足問題包裝成合法支援制度。
二、模糊跨科調動與一般支援之法律界線。
三、弱化勞基法第10條之1調動原則之適用。
四、讓護理人員在未充分訓練下承擔高風險照護責任。
五、使病人安全風險被轉嫁至第一線護理人員身上。
因此,護師工會明確主張,跨科調動應回歸現行法律規範,而非另以指引建立醫院可資援引之制度工具。
▋主管機關函復重點
護師工會就本案正式函請衛福部說明現行醫療法體制下跨科調動之適法性。衛福部後續函覆指出,跨科調動屬勞動權益範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有關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相關原則辦理。
衛福部並指出,醫院應優先充實三班護理人力,避免經常性以支援調動作為人力不足之因應方式。若確有必要進行支援或調動,亦應制定調動原則及訓練規劃,確保照護品質及民眾醫療安全。
此一函復確認,跨科支援不應被簡化為醫院內部行政調度,更不應成為醫院長期人力不足的常態性解方。跨科調動涉及護理人員勞動權益,應接受勞動法規與病人安全標準之雙重檢驗。
▋案件意義
本案的重要性,在於防止跨科支援從實務問題進一步被制度化。若跨科支援指引正式形成,醫院可能將其作為日後調動護理人員、安排交叉支援或填補人力缺口之依據,進而使第一線護理人員更難主張調動不合理、訓練不足或照護風險過高。
護師工會在本案中提出反對意見,並要求主管機關回到現行法體系說明,目的即在於避免行政指引凌駕於勞動法令。跨科支援不是單純管理工具,而是涉及護理人員工作權益、專業能力、職業安全及病人安全的重大議題。
▋工會立場
護師工會並非否認醫療現場偶發性、短時間、合理必要之支援需求。但若醫院經常性以跨科支援方式補足人力缺口,或要求護理人員在未受充分訓練、未熟悉業務、未評估風險之情況下進入陌生單位工作,即可能侵害護理人員權益,並增加病人安全風險。
護師工會主張,醫院應優先補足三班護理人力,建立合理人力配置,而非以跨科支援作為人力不足的常態性解方。任何涉及護理人員跨科調動之安排,均應回歸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醫療照護品質要求進行檢驗。
▋延伸閱讀與相關紀錄
跨科支援涉及護理人員工作權益、專業能力、職業安全與病人安全,不應被簡化為醫院內部人力調度問題。
護師工會將持續關注醫療院所以「支援」、「交叉訓練」或「臨時調動」名義安排護理人員跨科工作之情形,並主張相關安排應回歸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醫療照護品質要求進行檢驗。
若會員遇有經常性跨科支援、未經充分訓練即被要求進入陌生單位工作,或因支援安排產生職業安全與病人安全疑慮,建議先保留班表、調動通知、通訊紀錄、教育訓練紀錄及事件紀錄,再向工會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