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醫療暴力怎麼辦?醫院應啟動通報、報案與協助提告流程|護理QA

▋醫療暴力不是護理人員自己的事,醫院也不是旁觀者

護理人員在急診、病房、精神醫療、門診、長照、公衛或其他醫療場域工作時,可能遇到病人或家屬辱罵、威脅、滋擾、推擠、毆打、破壞設備,或以其他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

這類事件不應被簡化成「醫病溝通不良」或「第一線自己倒楣」。

依衛福部所定標準流程,醫院發生滋擾醫療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案件時,醫院應即時處理,並積極協助醫護人員,而不是要求第一線人員自行忍耐、自行和解或自行承擔後續法律與心理壓力。

一、先講結論:醫院至少應啟動六項處理程序

當醫院發生滋擾醫療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案件時,醫院應辦理下列事項:

換言之,護理人員遭遇醫療暴力時,問題不只是「護理人員自己要不要告」。

醫院本來就應啟動制度處理,並提供必要協助。

二、什麼情況可能屬於醫療暴力或妨礙醫療業務?

醫療暴力不只限於「真的被打」。

依醫療法第24條規定,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醫療機構並應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衛福部亦曾說明,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是保障醫事人員執業安全與病患安全的重要規定。 

常見情境包括:

實際是否構成醫療法、刑法或其他法律責任,仍須依具體事實、證據及主管機關、檢警司法機關認定。但只要事件已經影響醫療秩序、醫療業務執行或醫事人員安全,醫院就不應消極處理。

三、醫院不能只叫護理人員「忍一下」

護理人員遭受暴力、威脅或辱罵時,實務上常聽到以下說法:

這些說法都不能取代醫院應盡的制度責任。

醫療暴力不只是個別護理人員的人身安全問題,也涉及病人安全、其他病人就醫權益、醫療秩序及醫療機構職業安全責任。

如果醫院遇到醫療暴力事件卻不報案、不通報、不協助提告、不提供法律或心理支持,問題就不只是病人或家屬的不當行為,也涉及醫院是否善盡保障醫事人員職業安全之責任。

四、護理人員遇到醫療暴力時,可以先做什麼?

事件發生當下,護理人員最重要的是確保自身安全、病人安全及保留證據。建議可依情況採取以下步驟:

可立即通知:

如有立即危險,應先離開危險位置。

若有暴力、威脅、恐嚇、滋擾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應要求醫院依標準流程:

建議盡可能保留:

衛福部標準流程已明定,醫院應主動提告或協助醫護人員提告,並提供所需法律及心理諮詢協助。 

因此,護理人員可以具體要求醫院提供:

五、衛生局及警察機關也有處理責任

依衛福部標準流程,醫療暴力事件不是只有醫院內部處理。

衛生局應督導醫院確實登錄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並積極查證、蒐證、約談;若符合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應積極依同法第106條裁罰,並將事件與作為造冊備查。 

警察機關則應接受報案、錄案;符合醫療法第24條第2項情形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衛福部亦公開說明,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偵辦。 

因此,當醫療暴力事件發生時,護理人員可以要求醫院啟動外部通報,而不是讓事件停留在院內「冷處理」。

六、常見問題

可以。

若涉及傷害、恐嚇、強制、妨害醫療業務或其他刑事責任,護理人員可以報案或提出告訴。醫院也應依衛福部標準流程主動提告或協助醫護人員提告,並提供法律諮詢協助。

不可以。

醫療暴力涉及醫事人員安全、病人安全及公共醫療秩序。醫院不應以維持形象、避免紛爭或醫病關係為由,要求護理人員自行吞忍,或阻止其依法尋求救濟。

不是。

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只要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就可能涉及醫療法或其他法律責任。

可先保留證據,並要求醫院依衛福部標準流程辦理。若醫院仍不處理,可考慮向衛生局陳情,並尋求工會或法律協助。

若事件涉及傷害、恐嚇或其他刑事責任,也可自行向警察機關報案。

不是。

醫療暴力影響所有在醫療場域工作的人,包括護理人員、醫師、藥師、醫檢師、放射師、治療師、照服員、行政、傳送、保全、清潔及其他工作者。

本文以護理人員為主要說明對象,是因為護師工會主要服務對象為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對職場安全及醫療秩序的維護責任,不應只限於護理人員。

七、工會提醒:醫療暴力零容忍,不應只是口號

醫院應建立明確、可執行、可追蹤的醫療暴力處理機制,包括通報、報案、蒐證、病安登錄、協助提告、法律諮詢、心理支持及後續追蹤。保障護理人員安全,就是保障病人安全。

八、醫療暴力事件檢核表

遇到醫療暴力事件時,可檢查下列事項:

□ 是否已通知護理長、值班主管或院內緊急應變窗口?
□ 是否已通知保全、駐警或現場支援人員?
□ 是否已要求院方報案?
□ 是否已通報衛生局?
□ 是否已完成院內通報?
□ 是否已登錄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
□ 是否已保存監視器畫面?
□ 是否有診斷證明、照片、影片、目擊證人或報案紀錄?
□ 醫院是否主動提告或協助提告?
□ 醫院是否提供法律諮詢?
□ 醫院是否提供心理支持或後續關懷?
□ 若醫院未處理,是否已向工會、衛生局或法律專業人員求助?

九、法律依據與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