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醫療暴力怎麼辦?醫院應啟動通報、報案與協助提告流程|護理QA
▋醫療暴力不是護理人員自己的事,醫院也不是旁觀者
護理人員在急診、病房、精神醫療、門診、長照、公衛或其他醫療場域工作時,可能遇到病人或家屬辱罵、威脅、滋擾、推擠、毆打、破壞設備,或以其他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
這類事件不應被簡化成「醫病溝通不良」或「第一線自己倒楣」。
依衛福部所定標準流程,醫院發生滋擾醫療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案件時,醫院應即時處理,並積極協助醫護人員,而不是要求第一線人員自行忍耐、自行和解或自行承擔後續法律與心理壓力。
▋一、先講結論:醫院至少應啟動六項處理程序
當醫院發生滋擾醫療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案件時,醫院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向警察機關報案。
二、通報衛生局。
三、進行院內通報。
四、登錄「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系統)。
五、醫院主動提告,或協助醫護人員提告。
六、提供所需法律及心理諮詢協助。
換言之,護理人員遭遇醫療暴力時,問題不只是「護理人員自己要不要告」。
醫院本來就應啟動制度處理,並提供必要協助。
▋二、什麼情況可能屬於醫療暴力或妨礙醫療業務?
醫療暴力不只限於「真的被打」。
依醫療法第24條規定,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醫療機構並應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衛福部亦曾說明,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是保障醫事人員執業安全與病患安全的重要規定。
常見情境包括:
一、病人或家屬毆打、推擠、拉扯、丟擲物品。
二、以言語威脅護理人員、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在護理站、急診、病房或診間大聲辱罵、恐嚇、滋擾。
四、阻擋護理人員執行給藥、治療、照護、轉送或急救。
五、破壞醫療設備、護理站設備、救護或維生設備。
六、糾眾滋擾、包圍醫護人員、妨礙醫療團隊正常執行業務。
七、拍攝、散布、威脅揭露個資或以社群方式施壓,致影響醫療業務執行。
實際是否構成醫療法、刑法或其他法律責任,仍須依具體事實、證據及主管機關、檢警司法機關認定。但只要事件已經影響醫療秩序、醫療業務執行或醫事人員安全,醫院就不應消極處理。
▋三、醫院不能只叫護理人員「忍一下」
護理人員遭受暴力、威脅或辱罵時,實務上常聽到以下說法:
「病人家屬情緒激動,要有同理心。」
「不要把事情鬧大。」
「醫院形象比較重要。」
「你自己決定要不要告。」
「沒有受傷就算了。」
「病人還在治療,不要刺激家屬。」
這些說法都不能取代醫院應盡的制度責任。
醫療暴力不只是個別護理人員的人身安全問題,也涉及病人安全、其他病人就醫權益、醫療秩序及醫療機構職業安全責任。
如果醫院遇到醫療暴力事件卻不報案、不通報、不協助提告、不提供法律或心理支持,問題就不只是病人或家屬的不當行為,也涉及醫院是否善盡保障醫事人員職業安全之責任。
▋四、護理人員遇到醫療暴力時,可以先做什麼?
事件發生當下,護理人員最重要的是確保自身安全、病人安全及保留證據。建議可依情況採取以下步驟:
(一)立即尋求現場支援
可立即通知:
護理長。
值班主管。
保全或駐警。
院內緊急應變窗口。
如有立即危險,應先離開危險位置。
(二)要求院方報案及通報
若有暴力、威脅、恐嚇、滋擾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應要求醫院依標準流程:
向警察機關報案。
通報衛生局。
完成院內通報。
登錄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
協助提告或由醫院主動提告。
(三)保留證據
建議盡可能保留:
監視器畫面。
現場照片或影片。
院內通報紀錄。
群組訊息或主管回覆。
報案紀錄。
診斷證明。
病歷或護理紀錄中與事件相關之客觀記載。
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行為人、具體言行及影響醫療業務之情形。
(四)要求法律及心理支持
衛福部標準流程已明定,醫院應主動提告或協助醫護人員提告,並提供所需法律及心理諮詢協助。
因此,護理人員可以具體要求醫院提供:
法律諮詢。
陪同報案。
協助提告。
心理諮商或心理支持。
後續出庭或偵查程序協助。
避免與加害人再次接觸之工作安排。
▋五、衛生局及警察機關也有處理責任
依衛福部標準流程,醫療暴力事件不是只有醫院內部處理。
衛生局應督導醫院確實登錄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並積極查證、蒐證、約談;若符合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應積極依同法第106條裁罰,並將事件與作為造冊備查。
警察機關則應接受報案、錄案;符合醫療法第24條第2項情形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衛福部亦公開說明,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偵辦。
因此,當醫療暴力事件發生時,護理人員可以要求醫院啟動外部通報,而不是讓事件停留在院內「冷處理」。
▋六、常見問題
Q1:護理人員被病人或家屬打,可以提告嗎?
可以。
若涉及傷害、恐嚇、強制、妨害醫療業務或其他刑事責任,護理人員可以報案或提出告訴。醫院也應依衛福部標準流程主動提告或協助醫護人員提告,並提供法律諮詢協助。
Q2:醫院可以要求護理人員不要報案、不要提告嗎?
不可以。
醫療暴力涉及醫事人員安全、病人安全及公共醫療秩序。醫院不應以維持形象、避免紛爭或醫病關係為由,要求護理人員自行吞忍,或阻止其依法尋求救濟。
Q3:只有被打才算醫療暴力嗎?
不是。
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只要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就可能涉及醫療法或其他法律責任。
Q4:如果醫院沒有幫忙,護理人員可以怎麼辦?
可先保留證據,並要求醫院依衛福部標準流程辦理。若醫院仍不處理,可考慮向衛生局陳情,並尋求工會或法律協助。
若事件涉及傷害、恐嚇或其他刑事責任,也可自行向警察機關報案。
Q5:醫療暴力只跟護理人員有關嗎?
不是。
醫療暴力影響所有在醫療場域工作的人,包括護理人員、醫師、藥師、醫檢師、放射師、治療師、照服員、行政、傳送、保全、清潔及其他工作者。
本文以護理人員為主要說明對象,是因為護師工會主要服務對象為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對職場安全及醫療秩序的維護責任,不應只限於護理人員。
▋七、工會提醒:醫療暴力零容忍,不應只是口號
醫院應建立明確、可執行、可追蹤的醫療暴力處理機制,包括通報、報案、蒐證、病安登錄、協助提告、法律諮詢、心理支持及後續追蹤。保障護理人員安全,就是保障病人安全。
▋八、醫療暴力事件檢核表
遇到醫療暴力事件時,可檢查下列事項:
□ 是否已通知護理長、值班主管或院內緊急應變窗口?
□ 是否已通知保全、駐警或現場支援人員?
□ 是否已要求院方報案?
□ 是否已通報衛生局?
□ 是否已完成院內通報?
□ 是否已登錄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
□ 是否已保存監視器畫面?
□ 是否有診斷證明、照片、影片、目擊證人或報案紀錄?
□ 醫院是否主動提告或協助提告?
□ 醫院是否提供法律諮詢?
□ 醫院是否提供心理支持或後續關懷?
□ 若醫院未處理,是否已向工會、衛生局或法律專業人員求助?
▋九、法律依據與官方資料
一、醫療法第24條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二、醫療法第106條
違反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者,得處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另有刑事責任規定。三、衛福部「醫院發生滋擾醫療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案件通報與處置標準流程」
該流程明定醫院、衛生局及警察機關於醫療暴力或妨礙醫療業務事件發生後,應分別辦理報案、通報、病安登錄、查證、蒐證、裁罰、移送偵辦及協助提告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