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工會以前,請先了解|會員的權利、責任與共同承諾
▋加入工會是一項自願選擇,也是一項持續承諾
工會由會員共同組成,依靠會員繳納的會費、提供的職場資訊、參與的會議與行動,以及彼此間的支持,累積處理個案、推動制度改革及對外協商的能力。
因此,加入工會並不只是取得申訴、諮詢或個案協助的資格。會員在享有權利與工會資源的同時,也應履行章程所定義務,並為組織運作承擔合理的共同責任。
如果期待只在個人發生爭議時要求工會出面,平時卻不願繳納會費、關注會務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參與,這樣的期待與本會的組織理念並不相符。
申請入會以前,請先確認自己是否認同工會宗旨,並願意共同維持這個組織。
▋工會是會員共同形成的集體力量
國際勞工組織(ILO)指出,結社自由使勞工得以共同保護自身的經濟利益、人身安全及個人與集體自由;工會也透過集體協商及社會對話,促使雇主與政府正視勞工的共同處境。可參閱:《國際勞工組織:結社自由的重要性》
工會的影響力來自會員人數、組織密度、會費資源、職場資訊與實際參與。會員愈願意共同投入,工會愈有能力:
處理勞資爭議及會員申訴。
蒐集並整理護理職場的制度性問題。
與醫療機構、主管機關及民意代表進行溝通。
參與政策制定及法令修正。
推動團體協商與勞動條件改善。
在會員遭受不利處分時,提供必要的組織支持。
工會無法依靠少數幹部長期承擔全部工作。若多數基層護理人員與多數會員只等待成果,卻不願意加入工會,抑或負擔維持組織的成本,工會的財務、人力及對外代表性都會逐漸削弱。
▋加入工會後,會員享有的權利
依本會章程,個人會員原則上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工會決策
發言權。
提案權。
表決權。
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會員可以透過會員代表、會員代表大會及工會選舉,參與工會重要事項的形成與決定。
二、參加工會會議及活動
會員得參加本會舉辦的會議、勞動教育、會員活動及其他相關會務。
三、提出會員申訴
會員遇有職業災害、勞資爭議或其他護理勞動問題時,得依本會章程及申訴處理規定提出申訴,由工會評估是否及如何提供協助。
個案協助的範圍、限制及受理原則,請另參閱:
四、監督工會運作
會員得透過會員代表大會、理監事選舉、提案及章程所定財務查核程序,監督工會會務及財務運作。
部分會員因職務或身分變更,其表決、選舉或被選舉等權利可能依章程受到限制,實際權利內容以本會最新章程為準。
▋會員依法及依章程應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工會章程及決議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及其他依法作成的會內規範。
工會是民主組織。會員可以在決策過程中提出不同意見,但決議依法作成後,會員仍應尊重並共同維護組織運作。
二、按期繳納會費
依本會現行章程,個人會員費用如下:
入會費:新臺幣2,000元。
經常會費:每年新臺幣3,600元,相當於每月300元。
中途入會者:依加入月份按月計算至當年度終了。
繳納方式:依章程採年繳制。
會費用於維持基本會務、處理會員案件、蒐集及研究法令、對外發函、政策倡議、勞動教育與其他組織工作。
會員停止繳納經常會費一個月,經工會通知催繳仍未補繳者,依章程須完成補繳後,始得繼續享有會員權利;持續未繳者,得依章程所定程序審議後續會籍處理。
三、主動申報職務及資料異動
會員如有升遷、職務、任職單位、聯絡方式或其他影響會員資格與權利的變動,應主動通知本會,以維護會籍資料及會員權益。
▋集體組織成員應承擔的共同責任
除了章程明定的義務,本會也期待會員依個人能力及工作情形,承擔合理的組織參與責任。
參與工會不代表每位會員都必須成為理監事或是會員代表,也不要求會員出席每一場活動。
然而,基本參與可以很小,包括:
閱讀重要會務通知並在需要時回覆。
參與會員調查、連署或意見徵集。
提供真實且可供查證的職場資料。
協助反映所屬單位的勞動問題。
參加與自己職域相關的會議或勞動教育。
在能力範圍內協助轉發工會資訊。
尊重會員民主程序及其他會員權益。
遵守個案保密及資料使用規範。
不以不實資訊損害工會或其他會員。
工會的工作不應長期集中在少數幾個人身上。即使每位會員只負擔一小部分工作,累積起來仍能形成真正的集體力量。
▋繳納會費,不等於購買保證結果
工會會費用來維持組織持續運作的能力,但並不保證個案勝訴,又或是代表律師委任費或購買特定結果的對價。
加入工會不代表:
每一個案都一定受理。
所有申訴都能獲得有利結果。
醫院、主管機關或法院一定接受工會主張。
會員可以將蒐證、陳述事實及配合程序的責任全部交給工會。
繳納一次會費即可永久享有會員權利。
個案能否處理及處理程度,仍須考量會員年資、會費繳納、證據內容、法律時效、案件性質、會員配合程度及工會現有人力。
▋加入以前,請先問自己五個問題
申請加入以前,請先確認:
我是否認同改善護理勞動條件、勞動權益及專業尊嚴的宗旨?
我是否願意按期繳納會費,共同維持工會運作?
我是否願意閱讀重要通知,並在能力範圍內參與會務?
我是否理解工會無法保證個案結果,也不能取代法院、主管機關或律師?
我是否願意把工會理解為「我們共同組成的組織」,而非只有發生爭議時才啟動的外部服務?
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歡迎加入工會,和其他會員共同累積護理人員的集體力量。
如果目前只希望在個人發生爭議時取得服務,尚未準備負擔會費及基本參與責任,建議先充分了解工會制度,再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我們需要的,不只是會員人數
工會需要願意共同承擔、共同參與並長期支持組織的會員。
一個人的力量可以完成一份公文、處理一件申訴;足夠多的會員共同投入,才能形成與醫療機構協商、影響政府政策及改變護理職場制度的力量。
每一筆會費、每一份職場資料、每一次參與及每一個願意站出來的會員,都是工會集體力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