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若以教育訓練、在職訓練或最低服務年限為由,要求護理人員離職時返還訓練費或支付違約金,仍應回到勞動法令與契約合理性檢視。
護師工會關注訓練綁約、最低服務年限與違約金爭議,並主張違約金或訓練費返還不應由醫院片面認定;即使約定有效,也應依實際服務期間、訓練成本與比例原則合理計算。
詳細記錄,請參閱:《在職教育不該是綁約工具|工會紀實篇》
三班護病比不只是護理人員的勞權問題,也關係到病人安全、醫療品質與護理人力配置。
護師工會長期倡議三班護病比制度化,並參與相關政策討論與公共行動,推動醫療機構正視各班別護理人力不足與病人照護風險。
詳細記錄,請參閱:《「三班護病比」是如何成功入法的?|工會紀實篇》
護理人員常被要求參加在職教育、繼續教育、急救訓練、感染管制、病人安全或單位訓練。
護師工會主張,若教育訓練是醫院要求、與業務有關或依法應完成,就不應由護理人員自行吸收時間成本。該計入工時者應計入工時,該給予公假者應給予公假。
詳細記錄,請參閱:《在職教育訓練,算不算工時?|工會紀實篇》
護理人員加班常常不是整點發生,而是交班、補紀錄、處理醫囑、病人突發狀況所累積出的零碎時間。
護師工會主張,醫院應依實際延長工作時間核實計算加班費,不能用「未滿半小時不算」或「系統只能半小時計算」否認護理人員實際提供勞務的時間。
詳細記錄,請參閱:《加班費計算到分鐘為止:從倡議到取得勞動部函釋|工會紀實篇》
護師工會認為,這不只是醫院人力配置問題,更涉及病人安全、醫療品質、護理人員工作權益,以及主管機關是否依法落實監督。
醫療機構若以非專業人力取代護理人員,不但可能使護理專業被低估,也可能讓第一線護理人員承受更多職業安全與刑事責任風險。護理工作不是單純行政庶務,門診跟診、護理衛教、醫療輔助、病人狀況初步處理與醫囑相關流程,均可能涉及專業判斷與病人安全。
因此,護師工會透過現場蒐證、正式函文、主管機關陳情、聲明稿、行政救濟與公共倡議,要求醫療機構不得以「門診助理」等名義違法取代護理人力,也要求衛生主管機關依法查核並作成明確法律解釋。
詳細案例,請參閱:《拒絕密護|護師工會揭發鹿港基督教醫院門診助理員取代護理人員爭議》
跨科支援不只是人力調度問題,也可能涉及護理人員勝任能力、病人安全、職業安全與調動合法性。
護師工會主張,醫院不能只用「人力不足」要求護理人員到不熟悉單位支援;跨科支援應回到勞動法令、調動原則、專業能力與病人安全配套檢視。
詳細記錄,請參閱:《拒絕跨科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