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津貼與加班費不得擇一|金門醫院案
夜班津貼與加班費不得擇一|金門醫院案
▋案件摘要
▋案件摘要
休息日支援小夜班,醫院可以只給加班費,不給夜班津貼嗎?
本案中,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主張,會員既然已領取休息日加班費,就不能再領取小夜班夜班津貼,因此拒絕給付兩次夜班費共1,400元。會員歷經院內反映及向主管機關陳情後,仍未獲妥善處理,遂向護師工會提出申訴。
▋工會如何協助?
▋工會如何協助?
護師工會受理案件後,協助會員:
整理班表、出勤紀錄及薪資資料。
釐清夜班津貼與休息日加班費屬不同法律性質。
協助向主管機關提出法律主張及補充證據。
持續追蹤案件進度及後續裁罰結果。
▋處理結果
▋處理結果
經重新調查後,金門縣政府認定金門醫院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直接給付規定,依法裁罰並公告。
後續醫院補發會員兩次夜班費,共計1,400元。
▋本案的重要意義
▋本案的重要意義
本案並非只是追回1,400元。
真正重要的是釐清制度:
夜班津貼與加班費屬不同性質的工資,不得僅因勞工領取休息日加班費,即片面取消夜班津貼。
如果類似制度未被糾正,影響的不只是單一會員,而可能是整個醫療機構所有輪值夜班的護理人員。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本文為案件摘要。
完整案件經過、工會處理過程、主管機關調查歷程及時序整理,請參閱方格子《夜班津貼和加班費只能擇一嗎?|工會紀實篇》。